大眾報業·齊魯壹點
近日,河南一車主駕駛國產新能源汽車跨境自駕,駛入哈薩克斯坦境內后,發現車機被廠家遠程鎖定超30個小時。期間,導航等智能功能無法使用,車輛僅保留基礎行駛能力。車企以防范車輛境外盜搶、倒賣為由解釋該操作,但這種“一刀切”的遠程鎖車行為,引發了關于消費者權益與車企管控邊界的法律爭議。
智能網聯技術拓展了出行便利,也催生了“車主享有車輛物權、企業掌握遠程管控權限” 的新型權責矛盾。就此,記者采訪專業律師,深度解析新能源汽車遠程管控權限的法律邊界,為自駕車主厘清權責、規避風險。
未盡告知義務即鎖機,車企涉嫌多重侵權
“車企在未提前明確告知的情況下,跨境遠程鎖閉車機智能功能的行為涉嫌侵權。”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富民分析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車主全款購車并完成交付后,完整享有車輛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排他權利。車企單方面遠程關停車輛智能功能,直接限制車主正常用車,已構成對車輛所有權、使用權的妨害。
在消費者權益層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必須全面、真實披露商品使用限制等關鍵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該事件中,門店在車主明確告知跨境出行計劃后仍未提示風險,購車環節也未主動公示境外鎖車限制,屬于典型未盡法定告知義務。同時,《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也規定,車企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針對車企 “防盜、防倒賣”的免責理由,李富民認為該說辭不能構成合法免責。如有車主發現車輛被盜竊,車企完全可以應車主申請對被盜車輛進行遠程鎖車;對于車輛倒賣問題,車企如發現車輛軌跡異常后可向車主核實,車主拒不提供查驗材料或者無法合理說明,車企可采取遠程鎖車措施。采取不分場景、“一刀切”的跨境“鎖機”措施,過度風控不能成為侵權行為的合法依據。
他進一步指出,“車輛出境將遠程鎖閉智能系統” 屬于足以影響消費者購車決策的重大使用限制。根據相關法規,經營者對此類關鍵信息必須主動、醒目、充分告知;事前隱瞞、事后單方面增設境外使用限制,且未在購車合同中明確公示,對應的限制規則對消費者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此外,車企要求車主提交護照、購車合同、發票、國際駕照、簽證等憑證方可解鎖,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二十六條中“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的規定。
“車主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購車用車,卻要承擔繁瑣的材料舉證義務,顯然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屬于不合理要求?!崩罡幻裰赋?,護照、簽證等屬于公民個人隱私信息,車企將其作為解鎖前置條件,超出風控信息采集的合理限度,涉嫌侵犯消費者隱私權。
厘清遠程管控邊界,防范車企“技術越權”
新能源車企擁有遠程后臺管控權限,法律上對車企遠程鎖機、限權有無明確邊界?
“車企基于車聯網架構擁有遠程后臺管控權限,但并不意味著在法律上的無限支配權?!崩罡幻癖硎荆鶕穹ǖ湎嚓P規定,車輛交付后所有權歸車主,車企權限只能服務于“已告知的合約功能+法定/約定的安全運維+司法/行政協助”,不得單方削減車主對車輛使用性能的功能性限制。
2026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遠程在線升級(OTA)行為的通知》也明確,嚴禁靜默強制升級、嚴禁鎖電降配、嚴禁掩蓋缺陷逃避召回、全量備案接受監管。李富民表示,車企不得以風險防控為名,濫用技術優勢割裂消費者完整車輛使用權,所有遠程管控操作必須透明、適度、有據可查。
智能網聯技術拓展了出行便利,也催生了“車主享有車輛物權、企業掌握遠程管控權限” 的新型權責矛盾。李富民表示,智能車輛的遠程管控權限絕非企業的“無限權限”,必須守住合法、透明、合理的法律底線。車企基于資產安全設置境外管控機制具備一定合理性,但風險防控不能凌駕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事前告知缺失、“一刀切”遠程鎖機、嚴苛不合理的解鎖門檻,既違背透明經營的市場準則,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相悖。
律師支招:出境自駕如何防范“鎖車”風險
如果車主在境外遭遇同類遠程鎖車,該如何維權?李富民建議,車主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網站和App,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申請行政調解。車主回國后,可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車企賠償因鎖車產生的行程違約金、滯留食宿、額外交通等實際經濟損失。
“建議車主保留購車合同及發票、通關單據、車輛被鎖后與車企客戶溝通信息、鎖車后產生相關費用的發票等證據?!崩罡幻裉嵝?。
律師提醒消費者,跨境自駕前務必核實車輛境外使用權限,留存購車溝通、車輛說明等相關憑證,遭遇不合理管控及時依法維權。
購車前,應明確詢問銷售人員“車輛出境是否會被鎖?是否有國際漫游或海外服務?”并要求銷售在合同或工單上書面答復,保留詢問記錄。仔細閱讀合同與用戶手冊,重點關注“車輛限制使用范圍”“遠程管控”“數據服務”“軟件授權”等章節,對格式條款存疑時可要求廠家做出說明或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同時,出境前,通過車企官方客服渠道留下書面咨詢記錄,詢問出境政策和解鎖流程。部分車企規定車載導航、在線音樂等智能服務僅限境內使用,出境前需確認到期情況,避免將“服務到期”誤判為“被鎖”。與車企客服、門店、售后溝通時注意保留全部溝通記錄,境外被困時第一時間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12308外交部領事保護熱線求助。
李富民認為,當前亟待進一步厘清智能汽車遠程管控法律邊界,建立事前充分告知、分級差異化風控、出境提前備案通行的配套機制,平衡車企經營風控需求與消費者正常出行使用權益,讓智能汽車發展始終運行在法治框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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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馬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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