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評論員 張靜寧
鄭州綠地城二區的業主們,已經搬進新房半年了。但他們的生活,跟“喬遷之喜”四個字實在沾不上邊。他們用的是臨時水電,樓道里消防器材缺著口,地下車庫的電梯井敞著近大縫,家長每天懸著心,生怕孩子一腳踩進暗井里。
這不是“交房”,這是“將就住”。
根據海報新聞報道,業主稱收房時他們被承諾“兩三個月就完工”。正是這句話,讓不少急于安家的業主下決心住了進來。可半年過去了,承諾石沉大海,配套遙遙無期。業主們眼下最大的困惑,不是“什么時候能修好”,而是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一個連正式水電都沒通、消防都沒做完的樓,當初憑什么讓業主住進來?
對于這個問題,開發商和社區的說法是:部分業主有急需入住的需求,所以可以“提前辦理交付”“先收房住進來”,但這不算正式交付。聽起來似乎是一種人性化的通融,但這種“通融”有幾個前提繞不過去。
業主做選擇時,知道自己在選什么嗎?“提前入住”和“住進工地”,是兩碼事。從報道來看,業主之所以同意收房,是基于“兩三個月就完工”的承諾。換言之,他們選擇的不是一個消防缺失、隱患密布的半成品,而是一個即將完工的家。業主的“自愿”建立在開發商的承諾之上,如今承諾落了空,業主卻要獨自承擔后果。開發商用一份無法兌現的時間表引導業主入住,責任就不能用一句“業主自愿”來收場。
另外,不具備安全條件就讓人入住,安全問題又該誰來負責?鄭州綠地城二區目前存在的問題,不是“綠化沒做完”“大門沒修好”等服務配套問題,而是消防設施缺失、電線裸露、地庫有墜落風險的安全硬傷。這些不是“差點意思”,而是“出了事就沒有補救機會”的問題。讓幾十戶業主住進這樣的環境,等于把風險轉嫁給了最沒有防范能力的住戶。一旦發生安全問題,誰來為此擔責?開發商不能只享受“交了房”的名頭,卻不承擔“保安全”的義務。
再進一步說,業主“急需入住”的需求的確存在,那么,就能降低交付標準嗎?業主想早點住進自己的房子,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他們的權利。但正因為如此,開發商和監管部門更應該守住底線。業主急,開發商可以加快進度;業主有困難,流程上可以適度通融。但這些都不意味著可以在安全上打折。交房可以快,但不能險;可以通融流程,但不能拿安全當賭注,更不是一個形式上“鑰匙交出去了”的動作。
時至今日,那些答應“兩三個月”就解決的問題,還懸在業主頭頂。一個本該是家的地方,讓人住得提心吊膽,這顯然不是“保交樓”三個字該有的樣子。當初讓業主入住的承諾,需要有人負責到底。如今卡在半途的工程,也需要有人拿出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從讓業主住進來,到讓業主住得安心,這中間的差距,就是開發商應該補上的功課,也是當地相關部門需要盯住的事情,最終交到業主手里的,不應該只是一把鑰匙,還應該是一份住得下去、住得踏實的交代。
責編:劉旋
審核:田連鋒
責編:田連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