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解強民 張穩 報道
“預交了5萬多塊錢的課程費,那是我們家當時的全部積蓄。孩子只上了兩個月,老板就跑路了。”
“老板突然說把店轉給了別人,讓我們協助新老板促銷課程。第二天,店就關門了,老板也聯系不上了。”
……
2025年末,山東首例涉“職業閉店”行政撤銷案件在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依法審結。此案中,上百位家長、老師因輕信一家托育機構而被騙走積蓄、工資,歷經一年多的維權,至今未討回一分錢。
近年來,在教培、餐飲、健身等領域,部分商家利用預付式消費模式卷款跑路的情況屢屢發生。其中,部分商家會提前變更登記、轉移經營主體,讓受害者即使贏了官司也無法執行,維權難上加難。
如何制止日益猖獗的“職業閉店”行為?游走在灰色地帶的“職業閉店人”真的可以高枕無憂嗎?聚焦山東首例案件,海報新聞記者展開追蹤調查。
花5萬多元買課,上課3天就遭遇關店
“我們懷疑,這可能是職業閉店”
2024年7月18日清晨,榮女士(化姓)帶著孩子來到樂融托育兒童之家高新店(以下簡稱樂融之家)門前,等待開門上課。
但門店的門并沒有像往常一樣準時打開。
這是一家集早教、托育于一體的機構,打著高端托育服務的旗號,收費不菲。高新區的這家門店是一家加盟店,由北京某教育咨詢公司授權山東某教育咨詢公司開設。
為了讓孩子贏在起點,榮女士拿出當時家中的全部積蓄,以5萬多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機構一年的課程。2024年5月,孩子開始上課,榮女士盤算著,一年后孩子滿三歲,正好可以無縫銜接上幼兒園。
她等了大約1個小時,門還是沒開。有家長急了,踹開了大門,結果發現老師們都在里面,但課卻沒法上了。直到此刻,家長們才得知,該店所屬的山東某教育咨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原先的老板不見了。
2024年7月18日,濟南樂融之家高新店卷款跑路,上百位家長和培訓老師受騙。(圖源受訪者)
面對憤怒的家長,樂融之家的老師孫女士也無計可施。關門前幾個月,公司已經開始拖欠工資,就在關門前一天,老板突然帶來一個陌生人,稱其是這家公司的新老板。“他讓我們配合新老板搞促銷,回籠了資金就能給我們發工資。”
老師們起了疑心——此前一段時間,全國多地的樂融之家加盟店陸續被曝關門跑路,涉嫌“職業閉店”。
“當時我們就懷疑,這可能是職業閉店。”果然,第二天,店關了,老板也聯系不上。天眼查平臺顯示,2024年7月15日,山東某教育咨詢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員均發生了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店里聚集的家長越來越多,他們預付的金額從幾千元到六七萬元不等。其中,蔣女士的孩子僅上課3天,該門店關門前她剛剛充值4000元,在該機構預付總金額達到5萬多元。
聯系不上原老板,家長們只得選擇報警,并向當地衛健、教育、工商等部門投訴。很快,當地成立了工作專班處理此事。
工作專班調查發現,該公司變更登記雖手續齊全,但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民年逾七旬,無業無產,且名下關聯近60件被執行案件,涉及7省20多家涉訴企業。更離譜的是,原法定代表人與王某民根本不認識,股權轉讓事宜全部通過中介操作完成。
2024年12月,相關部門撤銷了該公司此前的變更登記。
綜合調查情況,2024年12月,當地以山東某教育咨詢公司隱瞞重要事實、惡意逃避債務、擾亂市場秩序為由,作出行政決定,撤銷了該公司此前的變更登記。
該公司不服撤銷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后,對案件情況進行了全面審查。
“該案涉及眾多幼兒家庭及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光拖欠消費者預付費用就高達170萬元。然而,這些情況從變更登記材料上卻看不出來。”承辦法官戚艷婷介紹,法院沒有局限于審查變更登記材料是否齊全等形式要件,而是將裁判重心放在“股權交易實質”上。
案件審理期間,為查清關鍵事實,辦案團隊全面梳理審查了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
據了解,行政機關在作出撤銷工商變更登記決定前,曾與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專班,遠赴內蒙古烏蘭察布、山西大同等地追查當事人,還對接南通、北京等多地監管部門交流經驗,發出20余份調查函,收集到31條證據材料,并重點向法院提交了中介人員涉嫌宣傳“職業閉店”相關內容的微信朋友圈截圖等證明材料。
最終,濟南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該公司要求撤銷當地相關部門行政決定的訴訟請求。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2月,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歷時一年多的維權“消耗戰”
“我們不是為了錢,就為了評個理”
“這是典型的‘職業閉店’操作。”該案二審承辦法官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朱青告訴記者,“職業閉店”是一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黑灰產業鏈,該產業鏈分工明確,隱蔽性極強,常見于健身、理發、教培等預付式消費領域。該案中,股權受讓人王某民根本不具備實際經營和償債能力,卻作為“職業背債人”接手債務,原經營者則卷款“金蟬脫殼”,讓消費者的預付費用難以追回。
榮女士等人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來,不少預付式消費機構卷款跑路的背后,多有“職業背債人”“職業閉店人”在推波助瀾。他們往往通過社交平臺招攬業務,專門尋找經營不善或即將倒閉的商家,主動為其策劃關店、跑路的方法。
2024年7月18日,濟南樂融之家高新店卷款跑路,上百位家長和培訓老師受騙。(圖源受訪者)
記者以某公司負責人的名義聯系了多名“職業閉店人”,對方均聲稱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從稅、工、公、政等方面鉆空子,為記者免除成為“老賴”的風險。這些人按債務比例收費,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如果像上述案件一樣安排新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勞動仲裁風險,收費會更高。
明明新的法定代表人沒有償債能力,為何“職業閉店人”還能屢屢得手?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這些人主要是鉆了法人登記管理審核門檻較低的空子。
目前,行政機關對于企業變更登記的審查,以審查變更登記材料的合法性為主。而“職業閉店人”利用的空子就在于此:他們提供的變更登記材料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形式要求,股權變更協議、股東會決議等文件一應俱全。
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趙徽平律師長期關注預付式消費糾紛,曾為多起“職業閉店”案例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他告訴記者,消費者遇到“職業閉店”后,最先想到的就是報警。但大多數情況下,警方很難區分商家是經營不善關門還是卷款跑路,如果沒有明確的線索或證據,就無法以詐騙罪立案。擺在消費者眼前的路只有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費時費力,很多人耗不起,最終只能自認倒霉。
榮女士和孫女士第一時間選擇了起訴。
官司贏了,但涉案公司名下已無資產,退不了錢。榮女士等人只能申請追加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為被執行人,繼續漫長的維權之路。
與此同時,該公司在被撤銷變更登記后,先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后又繼續上訴。榮女士等人不得不繼續等待。直到行政訴訟二審審結,2026年1月,榮女士等人才成功將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
2024年7月18日,濟南樂融之家高新店卷款跑路,上百位家長和培訓老師受騙。(圖源受訪者)
榮女士告訴記者,一年多來,她專門請了律師,已記不清跑了多少次法院、執行局。“這5萬多塊錢相當于我們家半年的支出。事情發生時,孩子才兩歲多,剛適應新環境,家里老人剛做完手術。我們只能邊上班邊帶孩子,撐了大半年才重新找幼兒園。”
事發時,孫女士已被拖欠近2萬元錢的工資。為了應對仲裁和訴訟,她還自學了法律知識。“就怕花了律師費,最后也要不回來錢。我現在差不多能自己打官司了。”
更多的受害者則選擇了放棄。
“和我一樣受騙的家長有100多位,涉及金額100多萬元,如今還在堅持起訴的沒剩幾個。”榮女士告訴記者,如果不是因為請了律師,她也堅持不下來。
孫女士則表示,當初被拖欠工資的同事有十幾個,如今仍堅持維權的僅剩三四個人。“走到今天,其實早就不是為了錢了,就為了評個理。不能讓那些人拿著我們的血汗錢逍遙法外。”
榮女士以5萬多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機構一年的課程。
國內已有多起“職業閉店人”被追刑責的案例
律師呼吁建立“公益訴訟+集體訴訟”機制
“職業閉店”亂象頻發,相關責任人難道不用承擔法律后果嗎?
實際上,自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實施,到去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多個條款直指“職業閉店”亂象。
2024年4月3日,北京豐臺法院作出全國首例認定“職業閉店人”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當年10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聯合通報了全國首例打擊“職業閉店人”的案件,為全國執法部門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經驗和范例。
2025年,寧波鄞州法院在一起預付式消費經營商家圈錢跑路的案件中,判決多名“職業閉店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錢某、李某、鄭某等人通過接手經營不善的店鋪,在完全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情況下,以充值獲大獎為誘餌欺騙客戶進行充值,事后關店并失聯。經審理,幾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前段時間,上海首例進入刑事訴訟的“職業閉店人”案件在虹口法院一審審結。被告人以“0元購”接盤多家瀕臨倒閉的健身機構,辦卡斂財、雇“假法人”卷款跑路,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24年7月18日,濟南樂融之家高新店卷款跑路,上百位家長和培訓老師受騙。(圖源受訪者)
越來越多“職業閉店人”被處罰、判刑,給這條灰色產業鏈敲響了警鐘,也給消費者維權指明了方向。
作為受害者,榮女士和孫女士特別希望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對“職業閉店”的認定和處罰,尤其是在刑事處罰方面。“這些人就是仗著違法成本低,才肆無忌憚。希望他們能受到法律制裁,也為后來者敲響警鐘。”
“最近一些案例中,已經看不到‘職業閉店人’的身影了,都是商家自己在操作。”趙徽平律師建議,應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警惕“職業閉店”行為,同時建立“公益訴訟+集體訴訟”機制。當消費者遭遇“職業閉店”時,可以向消協等相關部門求助,由他們牽頭,通過集體訴訟維權。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秘書處副秘書長張有文提醒消費者:消費前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考察商家,避免一次性預付大額資金或購買超長期限服務套餐;保留消費憑證,及時關注商家經營狀況變化,一旦發現異常,及時核實、協商、退款;協商不成,立即向部門投訴舉報,必要時提起訴訟,可重點追究原經營者、現法定代表人等相關方的連帶責任。
2026年2月,榮女士又去了一趟法院。
她不知道還要等多久,也不知道最后能不能拿回那5萬多元錢。“如果最后只剩六七個人堅持,那從法律意義上說,就算我們贏了,他也只需要賠這六七個人的錢。”
孫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能自己寫訴狀了。“有的時候還是要較真一點,如果我們全都放棄了,最后得利的還是‘職業閉店’的老板。”
她們已經下定決心:一定要走到最后,就算拿不回一分錢,也要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責編:樊思思
審核:田連鋒
責編:田連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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