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近期,兩起商標糾紛引發廣泛關注:一家是河南南陽的夫妻面館“渝見小面”,被港股上市的連鎖品牌“遇見小面”起訴侵權;另一家是河南平頂山僅有16間房的“橘子賓館”,被全國連鎖“桔子酒店”索賠10萬元。兩起案件情節驚人相似——大品牌揮動商標大棒,指向的卻是街邊小店。
商標權的邊界在哪里?
必須明確一個基本法理:商標保護的是品牌的獨特識別性,而非通用文字的獨占權。
“渝見小面”案中,店主夫婦是重慶人,“渝”是重慶法定簡稱,“小面”是川渝特色小吃的通用名稱。重慶市小面協會公開表態:“渝”為地域行政區劃簡稱,“小面”屬于餐飲通用商品名稱,二者均屬公共資源,不具備商標獨占權屬。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也指出,“渝”作為公共通用地理詞匯,經營者善意使用標注菜品產地的信息,屬于法定正當使用行為。
“橘子賓館”案同樣如此。“橘子”與“桔子”雖是同一種水果的不同寫法,但“橘子”“桔子”均為通用漢字,屬于公共通用詞匯。一家房價60至100元的小賓館,與中高端連鎖酒店,市場定位、客群、裝修天差地別,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近似”不等于侵權,“混淆誤認”才是認定侵權的核心標準。
維權還是“碰瓷”?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訴訟的操作模式。“遇見小面”曾對山東、四川、重慶等多地個體餐飲店發起批量訴訟。山東一家小店因店名含“遇見”二字,被判賠付8000元。更有甚者,有面館倒閉4個月后仍被訴侵權。
“遇見小面”自己申請“渝見小面”商標曾被初審駁回,卻拿著商標去起訴善意使用地域名稱的小店。正如媒體評論所言:“拿著不沾邊的商標類別去告餐飲小店,與其說是維權,不如說是‘碰瓷式訴訟’。”
“橘子賓館”案中,原告在訴狀中稱損失高達500多萬元,計算方式竟是按平均房價250元、50%入住率、8年天數推算——一家16間房、房價60-100元的小賓館,如何造成500萬損失?這種計算邏輯本身就值得商榷。
權利濫用正在反噬品牌信譽
兩起案件的輿論走向高度一致:“遇見小面”在輿論發酵后撤訴、創始人公開致歉;“桔子酒店”方面則至今未正面回應。但輿情平息不等于問題解決。
商標權不是大企業碾壓小微企業的工具。當品牌方對毫無惡意、規模微小的個體工商戶發起訴訟時,法律程序或許“合法”,卻在商業倫理和社會觀感上失分。正如央廣網評論所言:“年營收超十億的頭部品牌,與街邊社區夫妻小店本不在同一賽道”,當維權針對合理使用自有名稱的小商戶時,“知識產權的邊界不應無限擴張,街巷小店依地域特色立足的煙火氣同樣需要被善待。”
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但從未賦予任何企業“獨占通用字詞”的特權。不是店大就能獨霸品牌,更不是注冊一個商標就能壟斷一個漢字、一個讀音。
商標法的本意是防止混淆、激勵創新,而非成為少數主體囤積公共詞匯、收割小人物的工具。如何在保護私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平衡,如何在賦權的同時規制權力濫用,是立法者、司法者和所有市場主體都需要持續思考的課題。
畢竟,一個連“渝”字都不讓用的市場,一個連“橘子”都不能叫的商業環境,最終受損的不僅是那些街邊小店的生計,更是整個市場生態的活力與溫度。(文|孫杰)

責編:楊童童
審核:高娜
責編:高娜
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桔子酒店索賠橘子賓館,暴露通用詞匯被濫用注冊及‘碰瓷式訴訟’問題。,財經杰說丨“遇見”訴“渝見”、“桔子”告“橘子”,商標維權不能成為文字霸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