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嚴肅問責的深入,問題干部遭“斷崖式降級”不斷出現。最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副書記、司令員劉新齊被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早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從副省級降至科員。人民網2017年4月的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至少已有20位省部級以上官員被降級。降級干部在干什么,值得關注。
中國青年報發表陶舜的觀點:我國《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都規定了降級的處分時限是24個月,兩項法規均明確: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相比于免職,降級是更有力度的處分。媒體曾報道指出,全國85名免職官員逾三成復出。“降級”能夠更好地堵住“官復原職”的漏洞。降級干部去哪兒不應成為秘密,應該做好信息透明化工作。一是讓公眾客觀實在地看到干部被降級以后的工作狀態,看到中央反腐的力度和決心;二是降級后的重新起用,尤其是擬再提拔的階段,主動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
小蔣隨想:“斷崖式降級”的干部往往涉及違紀或違規,但不構成違法犯罪,所以懲處是行政層面的,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曾經身居高位,因犯錯連降N級,有關干部的心情肯定“不佳”,必然顏面掃地。但是,這絕不是當事人鬧情緒、混日子的理由。相對于被“雙開”——開除黨籍與公職者,被降級的干部仍有工作,很多人也還是黨員,必須做好被新安排的工作,要深刻反思自身的過犯,嚴格遵守黨紀與規章。對管理部門而言,不能覺得降了干部的級就算完事,而要對有關干部以觀后效。深入貫徹政務公開、民主監督,被降級干部的去向與后續表現,也要接受社會監督。如果被降級者痛改前非、工作勤勉,會獲得肯定乃至職級調整。倘若被降級者不思悔改、破罐破摔,理當予以進一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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