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 特派記者 馬俊驥 攝
大眾網北京3月12日訊(特派記者 馬俊驥)有的群眾說,有的部門規章既是規則的制訂者又當裁判者,有的還當運動員……10日上午,山東代表團舉行全體會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建議,切實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范的權限進行規范和限制。
1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山東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說,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科學立法是關鍵之舉。
徐景顏建議,要切實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范的權限進行規范和限制。目前,部門規章是對我們的法律影響最大的,應當限制數量,禁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嚴控部門規章增加權力,防止部門之間沖突扯皮推諉。徐景顏說,現在很多的法律和規章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規定,經常出現矛盾和沖突,對社會經濟造成了很多的困擾。
徐景顏說,有的群眾說,有的部門既是規則的制訂者又當裁判者,有的還當運動員。這些行為也是造成公眾對法律喪失信心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應當明確部門規章的公眾參與,體現程序科學、過程民主的基本要求,還要讓社會和公眾對效果做出評估,真正把公權力鎖進制度的籠子,真正的體現法定職責,必須法無授權不可為。
徐景顏建議,凡是法律能解決的,就不要輕易制訂規章,凡是法律規章能夠解決的,就不要出臺政府或者是行政命令,尤其是要減少或者是杜絕紅頭文件對經濟社會事務的干擾,同時建議部門規章有什么條款就寫什么,不要從意義到指導思想到原則到內容都面面俱到,動不動就搞一大本,看不完,也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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